
《包虫病控制与消除评价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包虫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人畜共患寄生虫病,我国是包虫病流行程度严重的国家之一,主要分布在西部农牧区,受威胁人口近6000万。近年来,我国包虫病防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包虫病疫情形势总体稳定可控,全国50%以上流行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对于保护人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质作出重大贡献。但是防控体系存在短板、传染源控制难度较大,防控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亟需加强防治技术指导。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包虫病防治工作,根据《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到2030年全部流行县达到疫情控制标准”的明确要求。国家疾控局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包虫病控制与消除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办法》的出台,对于科学评价包虫病防治成效,优化分类防治策略,推进包虫病控制与消除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评价办法》共包含评价目的、评价范围、组织形式、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评价方式及程序、结果公布等6部分内容,并附2个附录。主要内容如下:
(一)评价目的。评价全国所有包虫病流行区实现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与消除目标的进展,为优化包虫病分类防治策略、推进控制与消除进程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价范围。覆盖内蒙古、四川、西藏、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9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70个流行县。
(三)组织形式。国家统筹指导、省级组织实施、县级具体落实的分级评价机制。国家疾控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负责全国评价工作,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所(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提供技术支持。各级疾控部门依托联防联控机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统筹组织,各级疾控机构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四)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内容及判定标准即评价办法的具体评价细则。为了便于各地在参考实施过程中准确理解和应用,此部分单独作为附录1列出。评价内容分资料审核、现场复核/抽查两大类作了具体阐述。判定标准根据《实施方案》确定了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消除四个阶段的具体指标和要求。
(五)评价方式及程序。明确审核程序、复核程序、抽查程序三种方式。审核程序适用于流行县疫情控制阶段,复核程序适用于流行县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消除阶段,抽查程序适用于流行省的评价。程序按照提交申请、资料审核、(现场复核/抽查)、确认批复的闭环流程进行,确保评价工作规范有序。
(六)结果公布。对通过包虫病疫情控制、传播控制、传播阻断、消除标准的流行县,由省级疾控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向社会分批公布实现包虫病控制与消除的县名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七)关于附录。附录1即包虫病控制与消除评价内容及判定标准;附录2为包虫病控制与消除自评报告(参考提纲)。相关记录表格由中国疾控中心寄生虫病所(国家热带病研究中心)另行发布,各地可参照使用。
三、贯彻落实
为推动《评价办法》落地见效,国家疾控局将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林草局协同联动,加强宣传解读和组织实施,指导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规范开展评价工作,认真推动《评价办法》各项措施逐步落实,共同推进全国包虫病控制与消除进程,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来源: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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